【公开征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面向社会意见征集,共同推进中国NFT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

【公开征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面向社会意见征集,共同推进中国NFT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

智库专家:臧志彭 华东政法大学;解学芳 同济大学

责任编辑:龙雨晨 华东政法大学

文公智库:文化上市公司·让文化为资本领航

公益平台:文化元宇宙创新联盟(筹)

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牵头、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文化研究中心作为核心起草单位参与研发编制的《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于2022年9月6日在中国区块链金融创新发展大会上正式发布,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现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全文附录如下,敬请社会各界一起研讨和优化,共同推进中国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

以下为《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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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意见征集

前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

中国移动通信联合会元宇宙产业委员会

中国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元宇宙工作委员会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字经济分会

超飞巨英基石区块链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藏品荟科技有限公司

华东政法大学数字文化研究中心

成都潮图腾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众亿国链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央链直播

央链实验室

物链芯工程技术研究院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融合创新发展中心

北京信息协会

北京新基业建成信息科技院

上海市多媒体行业协会

广东省链岛数字技术研究院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

南京市建邺区格致古社艺术品文化研究中心

央链学府(浙江)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上方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链一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边界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链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常州链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河南数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金色数藏(海南)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光子玩品(杭州)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邮电大学交互技术与体验系统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

南京区块链产业应用协会

福建省区块链应用协会

烟台区块链产业研究院

唯艺(杭州)数字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幼平、臧志彭、麻国安、文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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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数字藏品行业近些年来发展迅猛。受到国外 NFT(Non-Fungible Token,即非同质化代币)的天价爆炒、洗钱等过度金融化和违法犯罪风险的负面影响,中国数字藏品行业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亟需予以规范。

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区块链技术的集成应用在新的技术革新和产业变革中起着重要作用”“我们要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数字藏品是依托区块链技术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典型行业。

《数字藏品通用标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行编制,对数字藏品行业提出了全流程的规范指引,将有助于行业统一思想认识、规范管理运营,促进数字藏品行业长期健康良性发展。

01

前言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藏品的术语、定义和缩略语、构成主体、基本原则、构建设计、运营实施、技术安全与权益保障等基本通用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

a)为数字藏品平台的构建和实施运行提供通用的指引;

b)为数字藏品平台技术安全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通用规范;

c)为规范数字藏品平台良性健康发展提供指导性意见。

0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5271.18—2008 信息技术词汇

GB/T 22239—201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

GB/T 39786 信息安全技术 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

ISO 22739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ISO 23257区 块 链 和 分 布 式 记 账 技 术 参 考 架 构(Blockchain and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ies——Reference architecture)

JR/T 0184——2020 金融分布式账本技术安全规范

GB/T 35273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

0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术语和定义

3.1.1

数字藏品 China’s digital assets on blockchain

数字藏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和NFT技术对各类作品、艺术品及有价值物品(含虚拟物品)生成的加密数字权益凭证,具有独一无二、不可替代、不可分割、不可篡改等特性,能够实现可监管、真实可信、可追溯的数字化发行、交易、收藏和展示等功能。

数字藏品按照存在状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实体的作品、艺术品及有价值物品(含虚拟物品),采用区块链技术和NFT技术生成的具有唯一性和有限数量的加密数字化复制品或再创作的数字产品;另一类是直接运用数字化技术创作、没有实体对应物的经过区块链技术和NFT技术生成的虚拟作品、虚拟艺术品及其他虚拟物品。

3.1.2

区块链blockchain

使用密码技术将共识确认过的区块按顺序追加而形成的分布式账本。

[ ISO 22739 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 术语]

3.1.3

数字资产 digital assets

以数字形式存在的,可以实现数字化发行、流通及存储等功能,具有一定公允价值的权益。

3.1.4

智能合约 smart contract

部署在区块链上的,以计算机协议形式定义的,各参与方达成一致的数字形式的承诺,允许在没有第三方的情况下按照承诺约定自动执行可信的、可追踪的、不可逆转的交易。

3.1.5

上链 release to the chain

将数字资产(含实物资产数字化后的资产)进行加密处理后,在区块链上进行公开发行的过程。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PI∶应用编程接口(Application Programing Interface)

TEE∶可信执行环境(Trusted Execution Environment)

CA∶数字证书认证(Certificate Authority)

IDE∶ 集成开发环境(Integrated Development Environment)

DDoS∶分布式拒绝攻击(Distributed Denial of service)

04

数字藏品平台的构成主体

4.1 数字藏品平台方

数字藏品平台方是指为数字藏品提供铸造、发行、购买、收藏及展示等一种或多种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数字藏品平台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具备相关业务经营资质,包括但不限于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4.2 数字藏品版权方

数字藏品版权方是指拥有数字藏品版权的有关主体。在未与版权利人签订合法的书面转让合同情况下,数字藏品售出后,其版权并不发生转移,仍然归版权方所持有。

4.3 数字藏品铸造方

数字藏品铸造方是指采用区块链技术和NFT技术铸造生成数字藏品的有关主体。

4.4 数字藏品发行方

数字藏品发行方是指负责数字藏品对外发行销售的有关主体。数字藏品发行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行方应与数字藏品创作者友好协商取得完整的版权授权,做到合法合规发行。

4.5 用户(消费者)

用户(消费者)是指购买数字藏品的个体或机构。用户(消费者)应主动树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和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05

数字藏品行业基本原则

5.1 合法合规原则

数字藏品行业各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信息技术、数据治理、隐私保护、业务监管、金融监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做到不合法合规的数字藏品一律不进行上链发行。

5.2 文化传承与版权保护原则

以文化传承与版权保护为原则,基于区块链技术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确保数字藏品有价值支撑,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可查、流转记录可追溯、数据真实可核验可审计,促进国家文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和软实力提升。

5.3 避免过度金融化原则

数字藏品行业各参与主体应共同遏制数字藏品过度金融化倾向,坚决杜绝恶意炒作数字藏品、杜绝变相发行类金融产品、杜绝资金盘炒作等违规违法行为。无明确经济价值的、底层商品为金融资产的坚决抵制上链发行。

5.4 一致性原则

数字藏品区块链数据应保持各个节点数据的一致性、链上数据与链下数据的一致性。

5.5 隐私保护原则

数字藏品用户的隐私安全应当受到严格保护,防止用户隐私数据、交易信息和财产信息等各类隐私资料的泄露。

5.6 安全原则

数字藏品行业应实现网络安全、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产安全,数字藏品平台应能有效抵御恶意攻击,维护数字藏品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06

构建设计标准框架

6.1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架构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的区块链要求∶数字藏品平台应建立于区块链上,藏品数据应通过区块链进行存证。数字藏品平台所使用的区块链应是国内独立开发的区块链,不可以使用国外区块链,不可使用非本国货币体系支付交易,应仅支持法定货币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

数字藏品平台整体架构要求∶应包括用户端平台(APP或网站等)、数字资源管理系统或 CMS 系统(实现资源制作、媒体处理、内容管理等功能)、区块链数据服务、区块链数据查询平台等基本架构。具体来讲,至少包括∶

(1)数据层∶包含底层数据区块以及基础数据、基本算法等。

(2)网络层∶通过P2P技术实现分布式网络机制,节点之间通过维护一个共同的区块链结构来保持通信。

(3)共识层∶主要包含共识算法以及共识机制,负责点对点模式的有效识别认证,主要包含工作量证明(PoW)、权益证明(PoS)和股份授权证明(DPoS)等共识机制。

6.2 数字藏品平台系统部署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部署的硬件设备、服务器、数据库以及相关云服务(或自有设备)必须在中国境内。

所部署服务系统应通过公安网备案、工信部ICP备案、区块链服务备案,数据安全等级保护应达到2级。

所有数字藏品的高清文件,以及主要资料等应部署在中国境内。

6.3 数字藏品平台元数据规范

数字藏品图形图像尺寸一般不小于500×500像素,不可使用缩略图,不可带有其他版权品水印,应保证图像为高清原图无水印。

多媒体类数字藏品(如视频、音频等)文件不可植入广告、水印等和数字藏品无关的信息。

应保证所有多媒体文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和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问题。

6.4 数字藏品平台用户账户架构设计

数字藏品平台账户应使用实名认证机制,应有注销功能,应有登陆历史记录(时间,IP 地址等),应提供资产转移记录(转入转出明细)。数字藏品平台不可构建存储同质化代币的电子钱包。数字藏品平台应公开用户的区块地址。

07

运营实施标准框架

7.1 数字藏品平台基本框架与功能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用户模块∶数字藏品平台应为用户提供各项常用账户服务功能,提供数字藏品交易与管理常用服务,提供账户安全、数据安全、隐私保护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安全服务等基本功能。

数字藏品模块∶应包含发行方介绍、数字藏品介绍(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藏品信息、限量数、价格、区块链、铸造平台、合约地址、铸造时间、TOKENID、内容哈希、数字藏品编码、拥有者、创造者等),以及数字藏品储存等功能。在数字藏品展示上,需严格遵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条款,对数字藏品确权后再进行展示。

数字藏品交易模块∶数字藏品的购买、退款等操作均应在区块链上进行,应确保交易记录完整保存在区块链上,实现可追溯、不可篡改、不可逆转。

通知模块∶数字藏品平台应为用户提供购买藏品通知、平台信息通知等服务。用户资产模块∶数字藏品平台应为数字藏品购买用户提供数字藏品资产的保存与信息查询服务。

客服模块∶数字藏品平台应为用户提供客服咨询渠道与问题反馈的2种及以上有效渠道。

安全模块∶数字藏品平台应提供全面安全保障,包括用户隐私保护、订单安全保护、数字藏品资产保护、密码安全保护等;平台应提供交易透明度以及安全性保障,并且自愿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监管。

7.2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收集与信息审核规范

数字藏品信息筛查∶数字藏品平台应对数字藏品信息进行筛查,确保数字藏品的真实性、归属权,以及溯源等相关信息,提供高效且可信任的筛查结果。

数字藏品信息审核∶应对数字藏品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对有问题的数字藏品坚决予以下架。数字藏品相关方发布内容不得含有反党反社会信息,不得载有违反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内容,不得载有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不得载有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内容,不得出现有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

7.3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上架展示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藏品上架展示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藏品创作者信息、发行方信息、数字藏品背景信息、数字藏品限量数、数字藏品价格、数字藏品上链信息等基本信息。

数字藏品平台应确保数字藏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数字藏品的图文展示、介绍、创作者等相关信息均由发行方提供,所有数字藏品的内容和版权由发行方承担责任。

数字藏品平台应鼓励具有原创价值和广泛社会价值的数字藏品上链发行,应加强数字藏品审核、履行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侵占公共文化资源、破坏文化传承等行为。

7.4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与价格制定规范

数字藏品价值评估应综合考量数字藏品IP价值、藏品品质、藏品应用场景可拓展性、创作者影响力、背景故事、稀缺性、发行方影响力、发行方运营能力、底层区块链影响力,以及数字藏品附加权益价值以及附加玩法吸引力等多种因素。

数字藏品价格制定应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在数字藏品价值客观评估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竞品以及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进行科学制定。

7.5 数字藏品平台服务流程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应制定所有服务工作流程的相关细则,对交易、运营、服务等整个流程进行闭环处理。相关流程与细则须遵从行业规范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数字藏品平台应对数字藏品的发行方、销售方、购买方等相关各方进行严格实名认证,并对客户隐私资料进行严格保密和妥善保存。

当用户在数字藏品平台购买数字藏品及服务时,应请用户务必仔细核对确认所购商品各项重要信息,并在下单、提取数字藏品等情况下严格核实用户的账户名称、手机号码、钱包地址等信息。

数字藏品平台应建立完善的数据指标体系,梳理运营需要的数据指标,并设置指标预警进行系统自动监控,发现数据异常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数字藏品平台应基于区块链技术为数字藏品建立可信任的确权证书体系,解决数字藏品身份确认问题,实现数字藏品资源的资产化。

       数字藏品平台的基本服务流程如下图所示∶

【公开征集】《数字藏品通用标准1.0》面向社会意见征集,共同推进中国NFT数字藏品行业健康发展!

数字藏品营销规范∶藏品宣传不得涉及赌博、诈骗、虚假宣传炒作等违法信息,不能以任何形式的传销方式进行营销活动;活动奖品应真实有效,不得虚假承诺奖品。

数字藏品平台售后服务流程规范∶平台应为用户提供已购买藏品库存功能,用户可以在库存中查看已购买藏品;平台应告知用户已购买藏品的区块链相关信息,并且可在区块链上真实可查;平台售后服务应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监管。

7.6 数字藏品合规管理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应坚决抵制和防范数字藏品过度金融化,不发行或变相发行证券、保险、信贷、贵金属等任何金融和类金融产品,坚决抵制炒作数字藏品,不违规设立任何集中交易场所。

数字藏品发行方不得通过分割所有权或者批量创设等方式削弱数字藏品非同质化特征,变相开展代币发行融资(ICO)。

数字藏品平台应严格禁止用户利用数字藏品进行炒作、欺诈、洗钱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使用数字藏品。

数字藏品的转赠∶数字藏品平台可以允许用户在一定期限之后将所持有的数字藏品无偿转赠给平台的其他用户;转赠成功后,与数字藏品相关的权利应同步且毫无保留地转移至受赠人。

数字藏品的流通∶数字藏品应按照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交易流通,坚决抵制地下交易、非法交易等扰乱数字藏品市场的违法行为。

7.7 数字藏品平台版权管理规范

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通过区块链技术铸造成为数字藏品,可能涉及复制权、展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各类权利。数字藏品发行方应拥有数字藏品的全部版权或完整授权版权证明。

数字藏品平台应依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对数字藏品版权材料以及相关权利的许可转让文件等进行审核,确保版权授权链凭证完整清晰;应建立严格的数字藏品版权管理规则,避免版权侵权风险。

数字藏品的版权由发行方或原创作者拥有。除另行取得版权权利人书面同意外,用户不得将数字藏品用于任何商业用途。

数字藏品平台应对数字藏品适格发行主体要求进行明确,依据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建立数字藏品发行方、合格权利方、授权链凭证、授权范围、授权期限、合格被授权方、适格发行方等材料标准和发行公示标准,防止超范围超授权使用情况出现。

数字藏品平台应运用区块链技术充分保护数字藏品版权,切实保障创作者合理权益。

08

技术安全保障标准框架

8.1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架构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技术架构应满足高峰期需要;应提供必要的冗余,以保证系统的可用性。数字藏品平台受到攻击时,应完整记录攻击事件的各项重要信息,在发生严重入侵事件时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

数字藏品平台应选择健壮的链作为数字藏品的链上存储网络,链上存储的数据由选定的一个或多个区块链来确保,一般来说,链上数据由合约进行相关操作,其权限由特定的用户地址或特定节点进行操作和维护。

数字藏品元数据和权属关系的保存应使用链上存储。当不可避免地使用云服务器或本地的中心化存储时,应对异地多中心的容灾和备份方案充分考量。

8.2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应对登录的用户进行身份标识和鉴别,应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组合的鉴别技术对用户进行身份鉴别。

数字藏品平台应采用校验技术或密码技术保证重要数据在传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数字藏品平台相关环节的数据均应有完整性、一致性的检查和确认,数据安全应有相关平台流程进行管控。

8.3 数字藏品平台加密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链上存储方面的加密与密文传输,遵循通用的钱包加密规则,即公钥私钥算法。在未发布钱包插件或软件之前,采用哈希算法,完成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加密和解密操作。

8.4 数字藏品平台网络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应划分不同的网络区域,应在不同等级的网络区域边界部署访问控制机制,在网络边界或区域之间根据访问控制策略设置访问控制规则。

数字藏品平台应对进出网络的数据流实现访问控制,应有效防止外部网络攻击。数字藏品平台应具备网络安全操作规程和紧急预案,对相关管理流程进行定期优化和升级。

8.5 数字藏品平台交易安全标准

数字藏品平台应针对交易的安全有独立的设计,应遵循安全操作准则进行交易流程的制定。

数字藏品交易过程中,应验证用户的平台交易密码和短信验证码,以确保至少该操作用户知情。

数字藏品平台应有必要措施提醒用户注意交易安全。

8.6 数字藏品平台数据存证规范

数字藏品在区块链上的存证由两个部分组成,分别是元数据和媒体文件。数字藏品平台对元数据的存储应符合ERC721/ERC1155的协议规范。

数字藏品平台对媒体文件应采取有效措施妥善保存,确保用户数字资产安全。数字藏品平台针对存证的任何操作均应由智能合约来进行约束,同时数字藏品平台的合约应向用户作明确的阐述和说明,保证用户充分知情。

原文链接:

http://www.cciapcb.com.cn/article/item-2134.html

封面来源:

https://www.163.com/dy/article/HF55RJNR05528K1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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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 2022年9月8日 10:51
下一篇 2022年9月8日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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